关于提醒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市场主体及时真实年报的通告

时间:2022-05-18 来源:舒兰市融媒体中心

关于提醒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市场主体及时真实年报的通告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提醒全市范围内尚未填报2021年度报告的各类市场主体在法定时限内履行年报公示义务,避免因逾期未报产生不良后果,特通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报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三、年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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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怎样年报

1.  关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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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公众号中查找并关注“吉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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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众号后在下边的菜单栏点击“为您服务”选择“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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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年报填写界面开始填报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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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录网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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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责任

逾期未年报公示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作为“失信市场主体”,不仅会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还会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入,且面临被处罚最高10000元罚金的风险。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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