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十二)

时间:2019-04-18 来源:舒兰广播电视台

问:二十三、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答: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问:二十四、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385条、397条、399条等。涉及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材等。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发展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侵害群众利益等纪律处分规定。

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手段,破坏选举,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等的处分规定。

6.《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41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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