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二十七、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答
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吉林省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按照举报线索的类别,奖励标准:(一)举报线索由中央政法机关(全国扫黑办)列为督办案件,检查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批捕的,奖励人民币6万元;审判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9万元。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批捕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审判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事实判决的(生效判决),奖励人民币6万元;审判机关未以黑恶犯罪判决的(生效判决),不影响第一阶段的奖励。(二)举报线索被省政法机关(含省扫黑办)列为督办案件,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批捕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审判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罪名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6万元。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批捕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审判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审判机关未以黑恶犯罪判决的,不影响第一阶段奖励。(三)其他社会涉恶线索,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批捕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审判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批捕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审判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判决的(生效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审判机关机关未以黑恶犯罪判决(生效判决)的,不影响第一阶段奖励。(四)举报社会涉恶犯罪“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追究被举报人刑事责任的,比照相对应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奖励程序按照“谁受理、谁申报、谁兑现”的原则,由省扫黑办统一审批后作出奖励决定,每个举报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1)当面陈述:吉林省公安厅扫黑办,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吉林市委会议中心二楼市扫黑办;
(2)邮寄信件:吉林省扫黑办邮寄地址为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吉林市扫黑办邮件地址为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86号;
(3)举报电话:省扫黑办0431-12389、0431-82097213,吉林市扫黑办0432-62010392;
(4)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
(5)网络邮箱等其他公布的方式,邮箱:jlsgatshb@sina.com。
问
二十八、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
党中央、国务院的《通知》,对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提出了3个方面的任务措施。
1.坚持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在基层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必须切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斗争堡垒。吉林省按照要求,以县乡两级为主,按照每年不低于10%比例倒排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凡是出现黑恶势力的村一律列为软弱涣散村进行重点整顿。
2.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重点做到“三个严格”,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对有前科劣迹人员一律清除村“两委”班子。一是严格人选标准。二是严格资格审查。三是严格换届纪律。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另外还可通过来信举报
来信地址:
舒兰市滨河大街2006号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
舒兰市舒兰大街4529号市公安局(公安局扫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