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舒兰市关于禁止全部出租汽车出城营运及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通告
舒兰市关于禁止全部出租汽车出城营运及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0 年 1 月 25 日,我市开始全面实施吉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响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病毒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 2020 年 2 月 6 日起,舒兰市全部出租汽车禁止出城营运,出租车司机与乘客必须戴口罩,乘客未戴口罩不准乘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遵守要求强行从事经营的客运经营者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严峻斗争中,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