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经济开发区,各人民团体:
为保证疫情期间生产生活物资正常运输,从即日起,对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予以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集中到市政府一楼信访局办理《通行证》。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派工作人员配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通行证。
四、通行车辆及人员范围:
1、运送必要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物资车辆;
2、运送医用物资、医患等应急物资车辆;
3、承担防疫工程项目及运送污水垃圾车辆;
4、供电、供水抢修车辆;
5、涉及通勤干部只限今天一次通行。
五、伪造《通行证》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卡口和运输目的地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消杀(卡口和运输目的地要分别对车辆进行整车消杀),加强对随车人员管控(人员不得下车,不得与本地人员接触),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七、联系人:于 飞 联系电话: 13252581113
附件: 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舒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