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1·8消费节、金虎迎春购” 消费券(第二期)公告

时间:2022-02-23 来源:舒兰市融媒体中心

为活跃消费市场,惠及百姓生活,舒兰市政府定于近期联合全市大型商贸企业继续开展舒兰市“1·8消费节、金虎迎春购”消费券(第二期)促销活动,发放普惠型电子消费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2月25日-3月9日。

二、消费券种类

消费券为满减券,分为3个类别:

(一)大宗商品消费券:面额200元(满1000元减200元),共发放200张;面额500元(满2000元减500元),共发放200张。同一用户每种面额最多可领1张满减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此类消费券可用于购买家具家电类、手机数码类等相关商品。

(二)零售餐饮消费券:面额20元(满100元减20元),共发放5500张;面额50元(满200元减50元),共发放5000张;面额100元(满400元减100元),共发放2000张。同一用户每种面额最多可领1张满减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此类消费券可用于购买日用百货类、住宿餐饮类、图书类等相关商品。

(三)其它类消费券:面额20元(满200元减20元),共发放1000张。同一用户最多可领1张满减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此类消费券可用于购买医药类、成品油类等相关商品。

三、参与方式

2022年2月25日10:00开始,手机号和定位均位于舒兰市的所有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平台“码上优惠”小程序的“舒兰市‘1·8消费节、金虎迎春购’消费券促销”活动栏,以抢券方式获得电子消费券,用于在参与活动的商贸企业消费。票券使用有效期至3月9日23:59。票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设找零。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消费者支付宝账号,该次优惠视为已使用。

四、参加促销活动企业

(一)大宗商品消费券承兑企业:

1.海宝手机店(海宝手机大卖场、海宝环球店、乐佳通讯)

2.舒兰华生电器

3.国贸家电

(二)零售餐饮消费券承兑企业:

1.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舒兰市有限责任公司

2.维也纳国际酒店

3.金锅坊海鲜肥牛府

4.金亿超市(百佳店)

5.金亿超市(财富店)

6.金亿超市(金亿城店)

7.盛鑫批发超市

8.立春超市

9.大富豪鞋业

10.百盛鞋业

11.舒兰市万达文化用品商店(四道半街)

12.鲜果园农贸大厅(滨河大街店、四小旗舰店、四季鲜果园店、品丰鑫果果商贸公司鹿场经济开发区)

13.舒兰市嘉祥经贸有限公司

14.舒兰市财福商贸有限公司(舒兰市鑫鸿旺牛奶超市、舒兰市鸿翔伊利牛奶专卖店、舒兰市鸿泰伊利牛奶经销店)

(三)其它类消费券承兑企业:

1.吉家大药房(上营分店、滨河广场店、文化广场店、农贸城店、文体中心店、市医院分店、育才小区店、民和街分店)

2.诚信药品总汇(格来得店、金亿城北门店、园丁店、舒馨园店、大街店、财富广场店、百盛店、滨河店)

3.瀚东石油加油加气站

五、消费券活动特别提醒

1.本次消费券活动适用于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需要在支付宝绑定银行卡,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2.消费者在享受企业优惠政策后享受本次消费券优惠,且不与其他的政府消费券叠加使用。

3.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拆单、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得消费券;如参加活动企业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拆单、刷单、套现等),取消企业五年内参与消费券促销活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5.参加活动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及疫情常态化管理各项要求,主动按照政府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消费者应自觉配合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由舒兰市商务局负责。

舒兰市商务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