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辅警坚守疫情防控一线,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坚持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并于近日依法查处一起涉疫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3月26日,舒兰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现查明:
李某(男,舒兰市七里乡居民)未经平安镇政府允许,于3月26日,在明知自己是从黑龙江省五常市长山乡疫区返回的情况下,仍在舒兰市平安镇福安村综合屯疫情防控卡点擅自通行,未向社区报备,并于当日17时许在佟某家中聚餐,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命令、决定。
佟某(男,舒兰市平安镇居民)在明知李某是黑龙江省五常市长山乡疫区返回的情况下,仍将李某接到自己家中,未向社区报备,并于当日17时许,私自与李某在家中聚餐,佟某的行为违反了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命令、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和佟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