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省残联统一部署,为方便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办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认定申报工作,现就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事宜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
二、申报单位范围
2021年度内,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三、申报时间
2022年5月30日至7月25日。用人单位未在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按照规定由各级税务机关全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http://36.135.4.227:8443/wbxt/#/login
2.线下申报:
地址:舒兰市残疾人联合会206室教育就业部(舒兰市民宁街340号)
五、申报审核流程
用人单位网上自主申报/用人单位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线下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网上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吉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六、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网上申报提示信息,逐项填报单位信息和在职残疾人相关信息。线下申报单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3.残疾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4.残疾人医保参保缴费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机关事业编制手册;
6.上年每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用人单位填报内容与上传材料必须完全一致。用人单位上传材料不准确、不清晰的,或者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审核工作中予以驳回。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云飞
联系电话:0432—68209919、手机:15688996419
Q Q:429640163
舒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