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舒兰市加强疫情防控严格管控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0-02-06 来源:舒兰发布
舒兰市加强疫情防控严格管控措施的通告

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和吉林市有关要求,经舒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施严格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以居民小区为单位,各小区要封闭管控,每个小区仅保留一个出入通道(确保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通行),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每天24小时设立防控监测点,做好登记、测温,严防人员随意出入。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可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突发事件处置等需要外,其他人员不得外出。
二、乡村以自然屯为单位,所有路口全部设卡,专人看护,严控人员外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如极特殊情况需出村(屯)的,必须由村委会开具证明,方可出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流入人员隔离管控。原则上户口在外地,人在舒兰居住的,近期禁止返回户口所在地;户口在舒兰,人在外地的,近期禁止返回舒兰。
四、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房主和承租人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全市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七、城乡居民除工作、生活、就医等必要需求外,要做到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对于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八、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近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防止疫情传播。
九、暂时关停公共服务及娱乐场所,主要包括室内体育场馆、景区景点、旅行社、电影院、游乐场、图书馆、网吧、酒吧、KTV、棋牌室、麻将馆、台球厅、浴池等。全市城区、各乡镇(街道)和村屯(社区)内停止一切聚集活动。
十、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餐饮单位全部暂停营业,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及大篷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
十一、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大力营造疫情防控浓厚氛围。
上述管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舒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