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征兵工作,培养和保留高学历优秀人才,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工作办法。 全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工作,应当在每次征兵工作新兵批准入伍前完成。公开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数量为上级向舒兰市下达征兵命令中明确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数量。 1.招聘对象应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和国家、军队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的条件,并在舒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男性公民。 3.年龄条件:不超过24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按照成绩高低,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 5.批准入伍,签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排协议书》,保留公职。 招聘对象服义务兵役期满后,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接收意见和签订的《退役安排协议书》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报到。报到后,由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依据招聘对象所学专业,安排到入伍所在地所属事业单位。入伍所在地编办、人社部门及接受单位自退役军人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为其办理落编上岗手续并组织上岗。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4.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置政策,由个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5.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