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焚烧秸秆说“不”!

时间:2021-03-09 来源:舒兰广播电视台

  疫情防控不能松懈,农业生产不能耽误。即将进入春耕时节,焚烧秸秆现象偶有发生。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还会存在火灾隐患,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多方面危害。舒兰市委市政府将加大力度进行秸秆焚烧整治工作,维护良好大气环境,共建美丽舒兰。


焚烧秸秆的危害

1、污染空气环境


  焚烧荒草、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物含量将严重增高,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左右,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左右,相当于日均浓度的五级(重度污染)水平。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增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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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发火灾

  荒草、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棚室和村庄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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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发交通事故

  焚烧荒草、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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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破坏土壤结构

  焚烧荒草、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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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处罚规定在这里
切勿以身试法!

  1、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5、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