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禁渔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舒兰市2021年禁渔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自然流域禁渔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全市各流域水库内人工投放的增殖渔业资源的禁渔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
二、禁渔范围
松花江流域(包括第二松花江舒兰段,以及第二松花江舒兰段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及舒兰域内其他自然江河、水库等水域。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其他事项
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须经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禁渔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监督。
举报电话为:68254695 13704445099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