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对舒兰市道路交通管控情况和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进行通告,同时将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车、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使用手持电话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的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处罚。
一、舒兰市建成区内道路停车泊位外禁止停车、4:00至22:00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舒兰大街、人民大路和滨河大街(人民大路至舒南路路段)禁止三轮车、拖拉机通行;站前路(舒兰大街至一道街路段)禁止公交车和小型车以外的机动车通行;二道街、四道街(站前路至舒南路路段)由北向南单向行驶;吉舒街道镇内吉南路(爱民大街至吉舒大街路段)由西向东单向行驶。
二、新增固定式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如下:国道G222嘉临公路857公里+650米处,四道街(舒南路-建材路)、四道街(民安路-建材路)、四道街(河南路-民安路)、四道街(站前路-河南路)、四道街-站前路、三道街-河南路、三道街-民安路、三道街(民安路-舒南路)、二道街(民安路-舒南路)、二道街(河南路-民安路)、二道街-站前路、一道街-站前路、东环城路红石村二社附近路段、东环城路段与人民大路交汇处、新村路与欧亚大街交汇处。
舒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