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舒兰市参保单位的一封信

时间:2022-05-27 来源:舒兰市融媒体中心

各参保单位:

您好!为降低疫情对我市“稳就业”“保就业”的影响,帮助我市参保单位纾困解难,现将我市助推企业稳岗保岗、实现稳步发展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稳岗返还政策

(一)稳岗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稳岗返还方式

本年度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在舒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后,将返还资金直接汇入符合条件的单位账户中,对于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精准发放。

目前,所有符合2022年度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已进入发放程序,请注意查收确认,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二、失业、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

2022年度延续执行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降低至1%,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至50%,此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三险缓缴政策

(一)缓缴政策

按照《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0号)文件精神,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缓缴方式

企业可通过“吉事办”和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功能模块进行申请。(企业劳资微信群已下发《单位缓缴申请操作办法》)

在进行缓缴时请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进入《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告知承诺书》页面时,必须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和正封闭区域六个行业类型选择其一,若前五个特困行业与封闭区域有交叉,要优先选择五个特困行业;二是在申请缓缴成功后,要按要求核定缴费基数和按时进行人员增减变化。

(三)补缴费款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缓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缓缴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最迟在2023年4月30日前补缴到位。

四、拓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舒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