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是否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如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2019年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的,自2022年7月初上述市场主体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简称“黑名单”),现将有关提示内容告知如下:
一、列入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列入的后果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