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时间:2023-02-06 来源:舒兰市融媒体中心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督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范围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年报公示方式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址http://jl.gsxt.gov.cn。

2.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可关注“吉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吉林市场监管”微信界面后点击“为您服务”,选择“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领取。

四、未按时年报后果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5.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2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五、特别提醒

1.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期间,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公示信息的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示。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和“吉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外,市场主体年报无其他网上报送途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的年报提示短信中不会发送任何链接网址,请广大市场主体不要随意点击不明信息中的年报链接网址。

六、咨询电话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8200499

南城分局::68256882

北城分局:68256879

环城分局:68256880

市场分局:68256991

吉舒分局:68812225

平安分局:68322292

上营分局:68782351

白旗分局:68942159

法特分局:68962381

开发区分局:18629969991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


编辑:孙赫

责编:王健安

审阅:王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