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质量,依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退役军人联发【2021】4号)文件精神,积极优化创业环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舒兰市农业银行建立了“舒兰市退役军人双创孵化基地”,吸纳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入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投资贷款、事务代理、宣传推广等扶持服务。现就舒兰市军创企业入驻双创孵化基地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入驻申请条件
(一)退役军人创办企业行业要求
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入驻军创企业应为创新型、成长型、环保型、节能型、生态型等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定位的行业企业及舒兰市政府重点发展的项目企业。
(二)退役军人身份要求
注册地点在舒兰市辖区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企业均可申请入驻。
(三)提交材料
1、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交退伍证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提供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无违法犯罪证明;
4、提供退役军人个人征信报告;
5、舒兰市退役军人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6、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为退役军人本人);
7、舒兰市军创企业入驻双创孵化基地申请表。
二、评审领导小组
审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法律顾问、优秀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组成,同时邀请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工信局(科技)等部门友情支持参与,召开审核领导小组会议。
三、入驻审核方式
根据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路演的方式,由军创企业负责人现场讲解,评审领导小组在项目内容、发展前景方面进行讨论评价并投票表决是否符合入驻条件。
四、签订协议
与评审通过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并进行安全责任公证,明确责任。
五、退役军人双创孵化基地毕业和离场条件
(一)毕业条件
1、军创企业在退役军人双创孵化基地入驻18个月以后,因地理位置、办公场所、配套设施等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需要,可书面提出毕业申请,专家审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视为提前毕业,由舒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颁发“舒兰市退役军人双创孵化基地毕业证书”;
2、军创企业在退役军人双创孵化基地经营、发展呈不断上升态势,三年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由舒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颁发“舒兰市退役军人双创孵化基地毕业证书”。
(二)离场条件
1、军创企业入驻退役军人双创孵化基地180天后,在业务规模、经营成果等方面无继续经营价值的,经专家审核领导小组评估后给予劝退离场;
2、军创企业不遵守管理制度、出现违法经营等影响退役军人双创孵化基地形象的,经运营机构提出劝退材料,专家审核领导小组评定确认,该企业自行离场;
3、军创企业入驻退役军人双创孵化基地,连续三个月未出勤的,运营管理机构给予劝退离场。
六、管理服务
1、运营机构名称:舒兰市军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提供日常办公秩序管理、政策解读、协助宣传、销售数据统计、配合售后服务等服务;
3、引入外部专业合作机构,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或有偿性服务;
4、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宣传推广、跟踪扶持等服务;
5、协助军创企业对接资源、拓宽销售渠道。
七、入驻退役军人双创孵化基地制度要求
入驻退役军人双创孵化基地的企业应严格遵守双创孵化基地管理规范,诚实守信,不得出现夸大宣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恶性商业竞争等违反法律及道德规范的行为。
八、免责法律声明
舒兰市退役军人双创孵化基地是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的平台,任何企业和个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九、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军创企业入驻客满为止,申报材料提交至舒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市政府一楼西侧156室)。
联系人:孙吉祥
咨询电话:68260233 微信号:TYJR801
请点击附件下载表格。
舒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17日
编辑:孙赫
责编:王健安
审阅:王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