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周边设置摊点的通告

时间:2023-06-02 来源:舒兰融媒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舒兰市公安局、舒兰市教育局、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舒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学校周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等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长期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校园周边主次干道、人行道、便道、盲道等区域从事流动经营、占道经营活动,所有流动摊点要进入规定区域内经营。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托学校墙体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禁止通过墙体或与校园校舍连接的建筑物门窗对校园内学生出售商品。

三、临街商场、门店等应主动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维护好各自门前(店前)的市容环境秩序,严禁侵占校园周边公共通道、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货物、展销商品、加工生产和乱贴乱挂等。

四、广大经营者可自行选择政府允许的场地进行经营,望广大经营者站在“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高度,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引导,自觉入市、合规经营。

五、广大经营者在政府允许的场地经营期间,要严格落实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超区域、不随意流动、不发生噪音扰民,经营车辆(器具)等保持整洁,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确保摊收场清、人走地净。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六、相关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通告内容,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觉撤摊撤点,拆除违章建筑;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舒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查扣经营车辆和相关作业物品、工具,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七、整治期间,对不服从管理、拒不配合甚至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直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舒兰市公安局

舒兰市教育局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日


编辑:孙赫

责编:王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