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借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的通告

时间:2023-06-27 来源:舒兰融媒

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近期,中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和制止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的通知》(教办发〔2023〕7号),对防范和制止借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作出工作部署。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规范商业广告及营销宣传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有关方面严禁借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九个“不得”请谨记。

一、不得通过网络发布代写售卖党建材料等违法违规营销信息。对通过网络发布代写售卖“组织生活会发言”“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发言稿”等党建材料相关服务或者商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拦截排查、清理下线等工作。

二、不得擅自借主题教育名义宣传营销内容虚假的所谓“权威读本”“指定学习材料”“推荐书目”“必读图书”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其他相关文化商品。

三、不得在文化商品营销宣传中违法使用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

四、不得在论坛活动中借主题教育搞商业营销。

五、不得借主题教育营销宣传所谓“专供”“特供”商品。

六、不得借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照片等,制造噱头开展商业营销活动。

七、不得在主题教育中违规植入商业广告。

八、不得借主题教育等严肃政治议题、政治事件以及其他敏感问题进行商业营销。

九、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宣扬错误政治观念、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宣扬宗教歧视、扰乱社会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等内容。

特此通告。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编辑:孙赫

责编:王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