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喜双粮食有限公司“11•20”玉米烘干机坍塌一般事故案

时间:2023-07-04 来源:舒兰融媒

舒兰市喜双粮食有限公司“11•20”玉米烘干机坍塌一般事故案

(舒)应急罚〔2023〕SG-1号


被处罚单位:舒兰市喜双粮食有限公司

地址:舒兰市朝阳镇富民村五社

邮政编码:13261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喜双

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22022219691014153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3MA0Y6BEK3M

联系电话15326308572    


2022年11月20日19时14分,舒兰市喜双粮食有限公司玉米烘干机在试机作业过程中,发生玉米烘干机侧倾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舒兰市喜双粮食有限公司“11•20”玉米烘干塔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舒兰市喜双粮食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未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主要证据:1.《调查询问笔录》17份;2.《“11.20”生产安全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1份;3.《使用说明书》3份;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5.《舒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2份;6.《事故调查报告》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人民币七十万元(¥7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舒兰市工商银行,账号0802280109000055390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舒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舒兰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舒兰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