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要确保登记的住所与实际的住所一致,如登记的住所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接受行政处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将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启动立案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经营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请我市各类经营主体自行核对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与实际经营住所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尽快到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2023年7月31日
编辑:孙赫
责编:王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