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喜双粮食有限公司“11•20”玉米烘干机坍塌一般事故案
(舒)应急催〔2023〕SG-1号
被处罚单位:舒兰市喜双粮食有限公司
地址:舒兰市朝阳镇富民村五社
邮政编码:13261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喜双
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22022219691014153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3MA0Y6BEK3M
联系电话15326308572
2022年11月20日19时14分,舒兰市喜双粮食有限公司玉米烘干机在试机作业过程中,发生玉米烘干机侧倾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舒兰市喜双粮食有限公司“11•20”玉米烘干塔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舒兰市喜双粮食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未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主要证据:1.《调查询问笔录》17份;2.《“11.20”生产安全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1份;3.《使用说明书》3份;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5.《舒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2份;6.《事故调查报告》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人民币七十万元(¥7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23年7月3日发出(舒)应急罚〔2023〕SG-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舒兰市喜双粮食有限公司地址变更,且无法联系到法人王喜双,本机关于2023年7月4日在舒兰市融媒发布公告,现公告期已满,因你(单位)未在60日内向舒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未在2023年9月19日前将罚款缴至 舒兰市工商银行,账号0802280109000055390 。现对你下达罚款催缴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 舒兰市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崔月明
联系电话:0432-68260681
舒兰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