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吉林省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这是我省率先在全国采取高于国家标准的“限塑”,实施“禁塑”政策。自2015年开始,市场监管部门一直按照禁塑工作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动“禁塑”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禁塑工作,认真部署落实上级禁塑工作要求,并成立了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将禁塑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基层分局局长为禁塑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
我局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白色垃圾的危害,向广大群众和商家宣传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的意义,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使“禁塑令”得到了更好推广。

三、落实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责任
为加强经营者自律意识,落实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责任,我局与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共签定责任书,要求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我局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塑料制品零售商、水果蔬菜店、食杂店、冷饮店、干洗店、药店为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业户1503户,出动执法人员360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03台次,下架不可降解塑料袋24378个,取缔无照经营塑料袋摊点5个,查处相关案件4起。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禁塑”工作力度,确保“禁塑”工作落到实处。
供稿:执法稽查科——汪晓梦
编辑:孟桐羽
责任编辑:郭宪军